为贯彻落实《天津科技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津科大党发〔2019〕94号),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议事程序,推进部门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升工作质量,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党政职能部门议事规则》(津科大办发〔201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在议事范围的工作事项,由部门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前,认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部门人员意见后再作决策。
(三)必须坚持在学校决定及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决定、决议,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二)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半年、全年工作报告,意识形态季报告和年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
(三)机关党委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审定1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四)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五)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群团工作等重要事项。
(七)
(七)部门人员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奖,部门重要奖惩事项。
(八)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事项。
(九)需要沟通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部门工作会议组成人员为机关党委全体工作人员。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部门工作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书记确定,也可以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提出、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实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四)部门工作会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员作汇报说明,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会议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通过表决形成决议。表决时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五)经部门工作会决定的工作事项,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完成时限,由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提交部门工作会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
(六)部门工作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及时整理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机关党委书记批准。
(七)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党委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