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执行校党委有关党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本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凡组织关系在机关的党员,每月向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党员工资变动后,应及时按新的基数计算或比照更改应交党费数额。
2.机关各党支部应于每月8日将党费交至机关党委。交党费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组织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是:
1.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开展党的活动以及支持各党支部开展各种党组织活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或创最佳党日活动等相关活动;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党员教育经费采取支持与奖励的形式发放。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党委按照参加活动的党员人数给予每人20元的经费支持。党费发放单见附件。
三、党费的管理
1.机关党委每月将党费上交至组织部,组织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每年度将机关党委上一年度上交党费的40%返还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党费账目由专人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3.各党支部使用党费开展活动,需支部委员会成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4.党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各党支部和党员如发现党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机关党委反映,共同促进机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科学规范。